近期,集佳律所代理源木公司(北京闥闥公司經銷商),在與博士隆公司的商標侵權糾紛二審案件中,推翻一審判決,獲得勝訴,“TATA”商標侵權案迎來反轉,惡意搶注行為終被法律制裁。
案件背景
博士隆公司此前指控源木公司銷售的兩款門類產品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在成都高新區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定源木公司構成侵權。二審中,經過律師的充分舉證和法律抗辯,成都中院認定推翻一審判決,認定源木公司不構成侵權,最終駁回博士隆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涉及商標侵權認定、商品類別區分及權利商標被認定惡意搶注已被禁止使用等關鍵法律問題,不僅為行業提供了重要判例,也對規范市場競爭、打擊商標投機行為具有深遠意義。
案件代理
本案中,博士隆公司以其持有的核定使用在第6類“金屬門”等商品上的“TATA”商標向源木公司主張權利,指控其在銷售的兩款門型上使用“TATA”標識構成侵權。源木公司以其經過北京闥闥公司授權,合法使用第19類“非金屬門”上的“TATA”商標進行抗辯。一審法院認定,涉案的兩款門均為金屬門,侵害了博士隆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二審中,代理律師著重從以下方面進行抗辯和舉證:
1、精準錨定商品分類,多角度舉證再次強調商品分類邏輯,打破“金屬門”定性
(1)行業標準與權威文件:援引中國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協會出具的《關于入戶門分類的說明函》,明確復合門(含金屬與非金屬材質)在行業內被普遍視為非金屬門。
(2)《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強調第6類“金屬門”指完全金屬制品,而復合門屬于第19類非金屬建材。
(3)抓住對方提的檢測報告:證明ZH003門主體填充材料為非金屬,僅部分使用金屬,不屬于金屬門。
2、強化“無混淆可能性”論證,阻斷侵權鏈條
(1)銷售場景證據:展示被告門店裝潢、價簽、宣傳單中均突出標注“TATA木門”“錦上宅”商標及北京闥闥公司名稱,消費者可清晰識別商品來源。
>(2)定制化產品特性:強調涉案門類產品需定制安裝,不易產生混淆。
>3、介紹原告的惡意攀附歷史,強調其訴訟惡意
(1)權利瑕疵揭露:在先判決已經認定北京闥闥公司“TATA”商標構成馳名商標。強調原告注冊行為具有主觀惡意,權利基礎存在重大瑕疵。并且原告已經被判令停止使用“TATA”商標于門類產品,其自身無權主張他人侵權。
(2)向法院列舉了原告搶注一系列商標、設立關聯公司混淆市場等行為,證明其自身刻意制造混淆。
(3)同時指出博士隆公司在全國多地以經銷商為被告發起同類訴訟,濫用司法資源,干擾正常經營,主張權利濫用。
裁判觀點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結合行業內相關公眾的認知以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載明的第六類商品的限定,本案被訴均屬于非金屬門。源木裝飾公司經北京闥闥公司授權許可有權使用注冊在第19類“非金屬門”上的“TATA”商標。結合源木裝飾公司使用“TATA”標識的方式、“TATA”構成馳名商標的認定,消費者能夠認識到源木裝飾公司銷售的產品來源于北京闥闥公司。而博士隆公司因為侵權故意,已經被禁止使用其權利商標,消費者更加不會誤認被訴產品來源于博士隆公司。綜上認定源木裝飾公司不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案件意義
本案的勝訴不僅是一次司法正義的體現,更是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有力維護。它為商標權保護與市場競爭規則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實踐參考,對推動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構建誠信社會具有深遠的積極意義。這一判決將為未來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重要借鑒,同時也為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作出了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