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典型案例。
《解釋》共31條,具體分為五部分:
一是商標犯罪相關規定。《解釋》對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同一種商品、服務”“相同商標”“注冊商標標識”等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在吸收整合原有司法解釋基礎上,增加規定了假冒服務注冊商標等商標犯罪的入罪標準。
二是假冒專利罪相關規定。《解釋》規定了“假冒他人專利”的具體情形以及假冒專利罪的入罪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了入罪門檻。
三是著作權犯罪相關規定。《解釋》對爭議較大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等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在整合原有司法解釋的基礎上,規定了著作權犯罪的入罪標準。
四是商業秘密犯罪相關規定。《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盜竊”“電子侵入”等不正當手段的認定標準,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情節嚴重”的具體規則,明確了損失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認定標準。
五是知識產權犯罪共性問題的規定。《解釋》進一步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共同犯罪、從重從輕處罰、罰金適用、單位犯罪、沒收和銷毀等適用標準以及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銷售金額等的具體認定規則。
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姚某假冒注冊商標案
案例二.龍某等假冒注冊商標案
案例三.魯某發等假冒注冊商標案
案例四.趙某年、張某燕假冒專利案
案例五.張某、孫某侵犯著作權案
案例六.劉某生、劉某侵犯著作權案
案例七.林某鳳等侵犯著作權、劉某等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案例八.汪某文侵犯商業秘密案
案例九.羅某、孫某東為境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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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高”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