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張春水
德國實用新型(Gebrauchsmuster)是德國專利體系中的一種特殊保護形式,與發明專利(Patent)相比,其申請程序更快捷、成本更低,是許多中國申請人進入德國市場時的重要選擇之一。本文將為中國申請人介紹德國實用新型的特點、申請流程以及適用場景。
一、德國實用新型的特點
1.保護范圍
德國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范圍相對于中國要大。通過德國實用新型,可以保護任何設備、系統以及化合物、組合物等等。另外,對某種材料或者裝置的使用可以作為權利要求用于申請實用新型,前提是在權利要求中能體現出對材料或裝置固有的物質或客觀屬性的利用。同樣地,生產方法或操作流程無法通過實用新型獲得保護。
2.審查制度
與發明專利不同,德國實用新型采用注冊制。申請人提交申請后,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不會對其進行檢索和實質性審查,只需形式審查即可授予權利。這使得申請過程更加快捷,通常只需數周到數月即可完成。
3.保護期限
德國實用新型的保護期自申請日起開始,至申請日所在月份結束后十年結束,保護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第四至第六年,第七和第八年,第九和第十年,須繳納維持費才能維持保護。
4.保護強度
由于不進行實質性審查,實用新型的穩定性相對較弱,更容易被第三方通過異議序挑戰。因此,申請人應確保提交的技術方案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以增強權利的抗辯能力。和中國不一樣,在德國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的要求和對發明專利的創造性的要求是一樣高的。但是德國實用新型的新穎性采取相對新穎性。
二、德國實用新型的申請流程
1.準備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中國申請人應特別注意說明書的撰寫風格符合德國的要求,避免翻譯過程中產生歧義。
2.提交申請
申請可直接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也可通過《巴黎公約》優先權的方式提交,也可以是PCT申請進入國家階段。對于中國申請人,通過要求中國申請即優先權申請和PCT申請常見路徑。
申請文件可以用任意語言遞交。用德文之外的語言遞交時,最遲必須在遞交申請的三個月內提交申請文件的德文翻譯,否則申請會被視為撤回。
申請提及附圖,但提交申請時未提供附圖的,德國專利商標局應當告知申請人在通知送達后一個月內補交附圖,或者聲明任何有關附圖的說明視為未做出。附圖送達德國專利商標局之日為申請日,否則關于附圖的說明視為未做出。
3.審查與登記
DPMA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后,會將符合要求的申請登記在冊并授予實用新型權。
4.維護與使用
申請人需按時繳納年費,以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同時,申請人可通過許可或訴訟等方式行使專利權。
5.實用新型分離程序
德國《實用新型法》第5條規定:
申請人先在德國就同一發明提出一項有效的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實用新型申請時同時提出一份聲明要求享有該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對專利申請要求享有優先權的,也適用于實用新型申請。依據第一句規定的優先權,可以在專利申請結束或者可能的異議程序終結當月月底之日起兩個月內行使,但最長自專利申請的申請日起十年內行使。
這里提到的專利申請包括德國專利或專利申請、指定德國的歐洲發明專利或專利申請、指定德國的PCT申請。
德國實用新型分離程序為申請人在多種情況下提供了靈活性,比如:
a.如果PCT申請進入德國的31個月期限已經錯過,則可考慮在31個月期限截止日期所在月的月末起兩個月內從PCT申請中分離出德國實用新型。
b.在專利實質審查期間或者異議程序中,可以考慮分離出德國實用新型,快速授權后并以此要求停止侵權及損害賠償。
三、適用場景及策略
1.快速保護市場
對于技術生命周期較短的產品,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快速進入市場并獲得法律保護的方式。特別是可以利用專利分離程序可以進行快速維權。
2.作為發明專利的補充
中國申請人在德國可以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以實用新型的快速授權形式獲得初步保護,同時利用發明專利的高穩定性進行長期保護。
3.應對競爭對手
在德國市場競爭中,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項低成本的競爭手段,用于對抗潛在的侵權行為或增強自身技術布局的完整性。
四、結論
德國實用新型是一種靈活、高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特別適合中國申請人用于快速進入德國市場并建立技術優勢。在申請過程中,理解其特點并結合自身需求制定合適的保護策略,是成功利用德國實用新型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