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風景區商標“防搶” 法律出手迫在眉睫
2004-11-24自然風景區商標“防搶” 法律出手迫在眉睫
文/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齊亞莉
隨著我國旅游產業的蓬勃興起,自然風景區中所包含的品牌價值也身價倍增,而如何利用好這個品牌資源,是企業和社會非常關注的難題,要解決這個難題,最有效的途徑就是尋求商標法律保護。
自然風景區的商標法律保護,是指自然風景區在紛繁復雜、變化莫測的激烈競爭中,為了本身的長期利益和發展,運用商標制度提供法律保護而作的總體設計,自然風景區是實施商標保護的載體,商標保護的前瞻性、先導性必將助于該載體的可持續性發展。
陜西自然風景區“老君山”非常著名,傳說中,太上老君在此仙洞中修煉成仙,玉皇大帝親駕迎接。前一段時間,“老君山”卻因現實中的遭遇再度成為關注焦點,《中國旅游報》發表的《景區尚待撐開“商標保護傘”》一文載:“老君山”商標囊括數千年道教文化的歷史內涵,具有廣泛、深遠的社會影響力,“老君山”商標包含著“中國道教文化源頭”的特有概念,若道教信眾都來老君山旅游風景區朝圣一次,每人門票十元錢,那么老君山旅游風景區的收入就是數億,況且全國還有云南麗江、文山;四川屏山、新津、江油;湖北神農架林區;河北懷來;河南欒川;甘肅武山;陜西周至等地的十余家旅游景區(景點)在進行激烈的爭奪,其中象云南麗江這樣的“世界自然遺產”獲得者,更需要取得“老君山”商標的“中國道教文化源頭”地位,而取得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優勢,占據中國旅游經濟更多的份額,故“老君山”商標的含金量不可估量。
另則,河南省著名旅游景區云臺山,連續奪得河南省各景區旅游人數和門票收入的第一名。當然,在這一驕人成績的背后,是數以億元計的旅游開發投入和宣傳投入的支撐。隨著云臺山知名度的不斷擴大,“云臺山”這一品牌也成為一筆巨大的無形資產,蘊含著無限商機。一位粵臺合資企業老板在飽覽云臺山秀色的同時,也發現了云臺山蘊藏的無限商機,將32類“礦泉水”等商品上的“云臺山”商標進行了搶注。
自然風景區名稱被搶注成商標然后再轉讓,是目前商標投資界很常見的事情。據報道,以四川著名景區都江堰為名的商標“都江堰”已經被標價120萬元進行公開轉讓。該“都江堰”商標注冊在第30類“茶葉”等商品上。目前的所有者是成都都江堰灌縣茶廠。都江堰商標從今年9月開始就掛在了某網站上進行轉讓,暫不說過百萬的標價是否偏高,或者這里面是否有炒作之嫌,但目前已有兩家四川企業為“都江堰”進行討價還價,這兩家分別是成都的一家投資公司和省內其他城市的一家茶葉生產、銷售企業。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商標有兩大分類:商品類和服務類。商標最本質的意義在于標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對“誰生產的”或“誰提供的”進行區分,提高企業的商業信譽和商品或服務的聲譽,從而促進企業的競爭,同時商標也有助消費者區別商品和服務,認牌購貨,但旅游產業很復雜,涉及行業眾多,可以小到賣一瓶礦泉水,大至整個旅游開發。如果四川有個九寨溝,而其它地方又搞個九寨溝出來,同名的風景區肯對游客勢必造成誤導,混淆視聽。
在上述搶注事件發生之前,很多人認為,自然風景區的品牌沒有保護的必要,并不需要商標注冊來進行保護,就是說自然風景區是造物主、老祖宗賜給我們的無價之寶,美麗的風光風貌是自然風景區存在的最大魅力所在。而這種魅力和吸引力完全是由其自身獨特的地理環境所決定的,其他地方無法抄襲和模仿,即便是模仿,也僅僅是它的形,而決非是它的神。在諸多自然風景區名稱被搶注為商標后,大家越來越認識到,實際上景區獨特的地理環境是自然風景區的品牌所賦有的,是經過長期的品牌打造才取得的,品牌的背后是依靠巨大的旅游開發投入和宣傳投入來支撐的。
作為自然風景區來講,本身擁有豐富多彩的旅游資源,面對國內國際炙手可熱的旅游市場,為了更好地開發旅游資源,壯大區域經濟,造福一方百姓,始終把基礎建設、自然保護放在首位,而如今當埋頭苦干的景區人民抬起頭來的時候,發現很多報紙、網站上都刊登了自己的家園或被搶注或被拍賣的消息,“老君山”商標即是中國旅游產業由“資源戰略”向“商標戰略”轉變的標志性事件,成功關鍵也在于其前瞻性的思考。
自然風景區可以通過注冊商標來增加自己的商業價值,擴展自己的影響力。可能有些人認為自然風景區的商標保護無法通過商標保護來實現,這不能不說是又一個復雜的問題。根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所有商品和服務劃分成45個類別,其中1-34類為商品,35-45為服務項目。旅游可以在第39類11群組“旅行安排”服務上注冊,但該群組主要是“旅行社(不包括預定旅館),安排游覽”等,按照分類表的理解,這主要包括將人或商品從一處運送到另一處所提供的服務和與此相關的必要服務。這與自然風景區有共同之處,而又并非一一對應。也可以在第41類05群組中的“公共游樂場、游樂園”等服務上注冊,可以起到一定保護目的。但仍然不是針對自然風景區名稱本身的保護,兩者聯系最為緊密,但并不等同。難道說,自然風景區的保護就只有自然保護而不能法律保護,法律保護真的就是一片空白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就目前自然風景區的保護現狀和商標保護范圍來看,筆者認為,自然風景區的商標保護問題不能狹義地去理解,實踐中,自然風景區品牌成為很多人投資的手段和途徑,因此,風景區的商標保護已經迫在眉睫。既然自然風景區的商標被搶注的范圍,小到礦泉水,大到旅游安排,景區的商標保護就應該進行全部類別的防御注冊即大類注冊,根據我們的代理經驗,大類注冊是目前為止商標方面最完善、最全面、最可行的保護方式。
作為自然風景區,及早地進行全面保護意義十分重大:首先,會使自然風景區擁有的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增值,大大提高本身在國內國際旅游市場上的知名度;其次,商標注冊了,其他人就不能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或使用與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了,從而可以防止他人借自然風景區的聲譽來推銷自己的商品,避免被他人搶注的同時也實現了自然風景區的自我保護,避免商標的淡化;再次,一般來講,自然風景區大多由當地政府設立管理局等機構進行統一管理,管理局等屬于國家事業單位,對自然風景區的方方面面進行保護,當然,法律保護是保護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的注冊保護可以大大降低國有資產的流失;另外,即使風景區自己不使用該商品,轉讓給別人,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也是一大筆可觀的收入,只有全面注冊,才能最大限度地通過商標權利保護好自然景觀的合法權益。
商標就是財富,自然風景區對城市而言,它既是這個城市的臉、城市的名片,更是這個城市的財富。樹一個牌子不易,創一個品牌更難。自然風景區只有進一步增強品牌意識,重視挖掘其潛在價值,才能更好地貢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