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佳代理雙華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取得了商標異議答辯的勝利。
雙華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為神通集團與國產實業集團兩大企業合資籌組之臺商獨資企業,成立于2002年7月,總投資資本超過2000萬美金,注冊資本額800萬美金。公司自成立以來,立足于品牌經營,大力宣傳旗下各品牌,投入巨資,樹立品牌效應,提高消費者的品牌信任度、品牌忠實度,使旗下品牌響譽國內外,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普遍認知。目前公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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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品牌已經具有了相當的知名度。
雙華食品在保護和發展自身的無形資產過程中,與集佳建立了十分良好的合作關系。集佳也為雙華食品的長遠發展出謀劃策。2003年12月集佳代理雙華食品申請了兩個名為“城市廚房”和“都市廚房”的商標,注冊商品為“盒飯;方便米飯;面粉制品;炒飯;漢堡包;壽司;通心粉;夾心面包、三明治;春卷;塔博勒色拉(一種由碾碎的干小麥、韭菜、西紅柿、薄荷和歐芹制成的黎巴嫩色拉)”。該商標在初審公告時被某自然人提出異議。集佳在得知這一情況后及時與雙華食品取得聯系。雙華食品在第一時間內委托集佳代理作出答辯。
本案中,對方提出:“在國際分類30類商品上,已經有多個帶有‘廚房’文字的引證注冊商標在先。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不具備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應當不予注冊。”集佳經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認為:“‘城市廚房’與‘都市廚房’是雙華食品自創的名稱,使用在其所申請的商品上,具有顯著特征且易于識別,并未與任何在先權利存在沖突。被異議人商標與若干‘廚房’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經過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城市廚房”和“都市廚房”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盒飯”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廚房”系列商標雖然都帶有“廚房”二字,但雙方商標文字組成不同,呼叫、含義及外觀存在明顯差異,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城市廚房”、“都市廚房”具備注冊商標應有的顯著性。據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最終裁定“城市廚房”和“都市廚房”予以核準注冊。
本案的勝訴豐富了雙華食品的商標儲備庫。而商標儲備計劃對于企業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直接面向普通消費者的企業,正在使用的品牌至關重要,而商標儲備以謀求長遠更是企業無形資產發展的重點。市場的瞬息萬變使得企業應當有足夠的應變能力。變化帶來的是挑戰,也是機遇,而機遇是偏愛有準備的人的。因此建議企業應當為自身的商標發展和儲備制定完備的計劃。有計劃的申請與自身相關的商標進行儲備,這樣既可以有效防御他人惡意注冊對自己的影響,同時也能夠在企業推出新產品后,將申請商標的風險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