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家樂福銷售的“電蚊拍”產品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林翠雯及福州九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將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北京超吉特工貿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近日,二中院妥善調解了這起專利權糾紛案。
原告訴稱,林翠雯自主開發設計了具有三層電網的電蚊拍產品,于1995年9月獲得名稱為“電蚊拍”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并獨家授權福州九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實施該專利。
2004年,原告發現被告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北京超吉特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電蚊拍產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專利權。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3836元。
經二中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由被告給予原告一定的經濟賠償,原告撤回了對二被告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