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T領域,專利訴訟已經成為一種許多企業所熱衷的競爭或者盈利手段,近日弗吉尼亞的一家名為DE科技的小公司宣稱“跨國電子商務”為自己的專利,它的第一個訴訟目標是PC行業巨人戴爾公司。《商業周刊》對此進行了報道和評論。
許多人可能還記得,在上個世界90年代末期.com最意氣風發的時候,任何關于網絡運作的企劃,無論構思有多么新穎,如果沒有其中沒有包括宣布和申請專利的內容,都是只能說是不完整的,人們熱衷于確定自己是第一個做某件事的人,至少是在網絡空間內第一個做某件事的人,同時也將專利作為打擊競爭對手的最銳利的武器之一。
如今,.com的繁華已經成為過眼云煙,但是使用專利來作為競爭武器的做法卻依舊方興未艾。10月27日,弗吉尼亞的一家名為ED科技的小公司將戴爾公司告上美國地方法院,指控戴爾侵犯了其同用于“加速和簡化國際化計算機對計算機商業交易”的系統相關的專利。說得簡單一點,它的專利就是跨國電子商務,因為戴爾從事了跨國電子商務的行為,所以構成了侵權。如果DE在這起官司中獲得了勝利,整個網絡行業內將會掀起軒然大波,僅僅在今年,在戴爾的490億美元的銷售額中就有120億美元是通過互聯網完成的,其中的很多交易都是跨國界進行的。而且,ED在告勝戴爾后還會將槍口轉向其它通過電子商務方式進行跨國交易的公司,而這樣的公司的數量又是何其多也。
DE方面稱,自己是第一家演示用于處理在線處理跨國銷售的系統的公司,并于1997年注冊了第6460020號專利。對于這種說法,戴爾公司的發言人表示,公司尚未見到具體的訴訟公文,所以不便進行任何評論。
DE并不是一家憑空出現的原告,早在2000年,它在專利訴訟方面的作為就曾經吸引了包括《商業周刊》和《華爾街日報》在內的刊物的注意,并對它的一些訴訟情況進行了報道。它的專利中包括用于處理語言和貨幣區別以及稅收和關稅的方法等等。
目前,法庭會如何審理和判決這起官司還未可知。一些批評人士稱,美國的專利機構缺乏足夠的資源驗證和評定同互聯網商業方法相關的專利。同這種專利縣官的申請的數量正處于高速增長之中,1997年為927份,到了2001年則達到了8700份。去年,專利調查人員受到了6000份此類專利申請,同時對這些申請進行驗證的難度也非常大。《專利新聞》的編輯Greg Aharonian在談及這種情況時說:“專利局根本無法獲得足夠的第一手材料。”
DE公司的總裁Lagerman也承認,在官司中擊敗戴爾并獲得賠償的可能性并不大,“我們只是希望能夠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