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經濟計劃部部長謝赫魯卜娜.卡西米女士近日頒布了關于商標注冊代理商登記的決定。該決定規定:凡根據《1992年關于商標事務的第37號法》和《1993年關于該法執行條例的經濟計劃部第6號決定》從業的商標注冊代理商應在經濟、計劃部進行注冊登記。任何沒有進行注冊登記的人,不得從事商標注冊代理活動。
根據《2004年內閣關于設立和調整經濟計劃部提供某些服務收費的第30號決定》,經濟計劃部的決定規定:代理商第一次注冊登記費為3000迪拉姆,每年的更新費為1000迪拉姆。同時還規定了注冊登記的條件:申請商標注冊代理的自然人應是有充分資格者,要具有大學畢業證書,品行端正,并有從事本行業的經驗。法人的條件包括:主管經理應是有充分資格者,要具有大學學歷,品行端正。根據該規定,經濟計劃部可以自行,或根據有關部門的申請,或根據所提出的申訴,就注冊代理商所從事的違規行為對其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