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CEPA新重點:知識產權保護
2006-07-03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三》(CEPA)于6月27日在香港簽署。雙方決定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列入《安排》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并將進一步探討具體合作內容。
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為借鑒香港保護知識產權的經驗,推進內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動兩地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雙方一致同意在貿易投資便利化合作項目中增加“知識產權保護”。據此今后雙方將在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透明度,中小企業合作,中醫藥產業合作,知識產權保護等8個領域開展貿易投資便利化合作。
今后雙方將在聯合指導委員會的指導和協調下,通過兩地政府部門間的合作機制,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加強如下方面的合作:通過在香港設立保護知識產權協調中心,就兩地知識產權保護的信息進行交流與溝通;在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方面交換信息;通過考察、舉辦研討會、出版有關刊物及其他方式,分享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資料和信息;就知識產權保護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磋商。
據了解,2003年6月29日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于2003年9月29日簽署的《安排》附件;2004年10月27日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2005年10月18日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二》。2006年6月27日,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三》。在《〈安排〉補充協議三》中,雙方決定就內地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及雙方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增強合作。
信息來源:中國馳名商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