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知識產權局制定的《廣州市知識產權局規范專利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以下簡稱《約定》)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核通過,正式頒布實施,有效期5年。
根據全市統一部署,廣州市知識產權局于今年7月正式啟動《規定》的制定工作,《規定》系統地向社會公眾公布廣州市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裁決和行政強制的職權及裁量標準,與廣州市知識產權局2011年制定出臺的《廣州市知識產權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共同構筑成廣州市專利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規范標準體系,為廣州市進一步創新發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政策法規體系提供了重要依據和支撐,并為專利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提供了有效地指引,對推進廣州市知識產權系統簡政強區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實、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重要制度保障作用。
廣州市自2009年在全國率先啟動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工作,至2011年已經完成了對全市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行使的規范工作,2012年開始對其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進行規范。據了解,在全國其他城市中對于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規范目前還僅限于行政處罰的范圍,尚未擴展到行政許可、行政裁決、行政強制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廣州市知識產權局借此機遇,在相關條例、規章、規范性文件良好制備的基礎上,科學統籌,加大專利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起草、調研力度,力爭走在全國前列,起到“先行先試 率先垂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