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6月11日發布公告,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規定》共21條,其中,在禁止經營者行使知識產權過程中實施壟斷協議方面,既在總體上禁止經營者在行使知識產權的過程中達成壟斷協議,又規定了安全港規則;在禁止經營者行使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方面,除原則規定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外,分別規定了拒絕許可知識產權、涉及知識產權的搭售和不合理限制條件等具體情形;規定了若干特定類型的行使知識產權行為是否構成相關壟斷行為;規定了工商機關對經營者行使知識產權構成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調查處罰的依據、原則及具體罰則等。
公眾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網、國家工商總局網站了解《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及起草說明,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7月10日。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